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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部署2025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
2024-12-09       单位:    点击:

为贯彻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按照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2025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

一、总体要求

2025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的范围是全省城市和县城所有公共供水厂出厂水,以及公共供水范围内的管网水和居民住宅加压调蓄设施供水,同时对城市供水企业水质自检情况进行检查。

二、抽样和检测指标

出厂水样品:对受检城市、县城所有公共供水厂,采集其出厂水样品1个,应覆盖“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信息平台”中上报的全部公共供水厂。

管网水样品:采集受检城市、县城公共供水范围内的管网水样品1个, 应优先选择在不同水厂供水交汇区、人口密集区等水质风险较大的区域取样。

居民住宅加压调蓄设施供水样品:采集受检城市、县城公共供水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加压调蓄设施供水样品4个,应选择老旧小区、近年未实施改造或未移交公共供水企业运行维护的有调蓄水箱(池)的加压调蓄设施取样。

各类样品水质检测指标

 

 对以地表水为水源(不含地表地下混合水源 )的出厂水和管网水样品,增测 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指标。

三、聚焦重点

2025年度水质抽样检测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水质抽样检测工作,加强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经费的申请,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工作的科学性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昆明监测站作为技术牵头单位,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

三、明确任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对2024年度水质抽样检测工作复盘分析,系统谋划开展2025年度水质抽样检测工作;可委托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排水监测网监测站等作为技术牵头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州(市)选择一家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统一开展年度检测工作。

严格按照《2025年度供水水质抽样检测技术方案》中的“抽样要求、指标要求、采样要求、检测要求、时间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工作时限、保障措施等,对标对表逐条逐项开展水质抽样检测各项工作,确保“不漏检不漏测1家企业、1个水厂”。坚决杜绝以供水企业自行委托检测的水质检测报告代替2025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报告。

省级技术牵头单位将按照《2025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技术方案》及相关规范要求对州(市)、县(市、区)选择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前置审核,于2025年2月15日前完成机构选择、前置审核。严禁不满足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开展年度水质抽样检测。

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2022)要求对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检验项目和检测频率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当水质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时,应增加相关水质检验项目和检测频率。及时整理检测台账资料,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开展年度水质自查情况检查工作。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水务局要督导县(市、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审核县(市、区)报送的年度检测数据。各州(市)年度水质抽样检测工作需于2025年7月底前完成审核报送。

四、监督指导

(一)技术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云南省城镇供水协会、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昆明监测站对《2025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技术方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2022)等进行宣贯培训。 

(二)联合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开展城市水质抽样检测联合督查,对人口密集、水厂管理不到位、水质不达标、检测人员配备不足、实验室不满足条件的区域开展联合督查,提高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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