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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厂水质自检要求
2025-01-17       单位:省水协    点击:

为推动云南省供水水质提升、保障人民饮水安全,根据云南省2024年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中对水厂水质检测台账、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抽查发现的检测项目不全、检测频率不够、原始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省水协整理国家对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认真开展水质自检工作,符合供水法律法规要求。

严格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202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规定的水质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要求,认真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自检。

二、加强水厂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满足日检要求。

目前,云南省城市水厂基本具备出厂水日检10项指标的检测能力。各水厂应建立和完善水质检测管理制度,提升水质管理意识,严格执行每日检测项目和频率的要求;并参照云南省城镇供水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厂化验室报表台账管理的通知》(云水协[2024]49号),认真开展水质检测、原始记录等台账的填写,并将日检、月检和年检报告妥善整理保存。

 三、规范委托检测机构

各水厂在自身检测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不能检测的项目应委托具备生活饮用水月检和年检能力,并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期进行月检和年检。

检测项目根据消毒方式不同而确定。消毒方式为次氯酸钠的月检项目38项,年检项目92项;消毒方式为二氯化氯的月检项目31项,年检项目为8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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